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(2018修正版)和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[2018]第4号)有关要求,对《海城市供暖设施改扩建项目》公示如下:
(一)建设项目名称、选址、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
建设项目:海城市供暖设施改扩建项目
项目选址: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新东路85甲-S16
建设内容:锅炉房扩建工程。现有锅炉房向东扩建18米,增建1台70MW热水锅炉(4#炉)及其辅助设备,将现有采暖供回水主管道由DN700扩径至DN900,并延长至新扩建锅炉部分,增加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及室外配套管网工程。
项目扩建后供热面积由现状300万平方米增加至470万平方米,总热负荷由现状163.5MW增加至240MW。
(二)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名称:海城市恒烨供暖有限公司
联系方式:丁建 15241257399
联系地址: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新东路85甲-S16
(三)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
编制单位:辽宁乔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(四)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8xYaEoi6jcic21M2jUB33w提取码:8twe
(五)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以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,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、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,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,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。
编辑:z0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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